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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欲望


2019-11-30

昨天从一个地方1看到欲望的(一种)定义,觉得很是在理,所以摘抄在这里:

欲望是对缺乏的意识,以及我们为了填补缺乏所付出的努力,而缺乏却永不止息地再生。

什么是“对缺乏的意识”?什么又是“为了填补缺乏所付出的努力”?“永不止息地再生”又意味着什么?原文对这句短短的定义逐节进行了简单的剖析。所谓“对缺乏的意识”,即是对于让我感到缺乏的人或事的认知。人是意识的动物,是思想的芦苇,一个人没有意识到他的缺乏时,他便没有所谓缺乏的概念,更无所谓欲望了。作者也指出无意识的(广义)欲望事实上是存在的,如饥饿、口渴、困倦,这些动物性的craving,被叫做“冲动”或许更适合。所谓“为了填补缺乏所付出的努力”,按字面意思理解,即是我为了前文中提到的缺乏所做出的针对性的、主动性的斗争。这里提到“主动”二字,为了区别于热情(拉丁文patior,意为承受、受苦)这一容易混淆的概念。热情是一种单一而浓烈的情感,是一种令我无法抗拒但也乐在其中的状态。欲望则是一种复杂而微妙的存在,拥有欲望的人,包括我在内,都可以选择拒绝(虽然大多以失败告终),也大抵不会乐在其中(至少我是这样)。这就是为什么总有人说对自己的occupation充满了热情,但不甚听到“对上班充满欲望”这种说法。追求欲望的道路往往是崎岖的,是难以让人享受的,否则便不是欲望,否则我更愿意称之为热情。最后讲“永不止息地再生”。这是所有人都可以自然观察到的现象。缺失之所以为缺失,是由于它是我生命中不存在的一部分。欲望之所以为欲望,是因为缺失的存在(或者说所在)。一种又一种的缺失随着我的努力而消失,一次一次的缺失伴随着新的欲望丑陋地痛苦地出现。永不止息地再生。

然而,说了这么多,欲望仍然存在于我(们)的生命当中。它浅薄、丑陋、卑贱、无耻,它是我每一日起来想到的第一件事也是我每一晚睡前苦思冥想不得其解的最后一问。我该如何和这永存于我生命中的欲望和解或者至少共存?我没办法把自己和它分隔开来,这就像糖果之于一个长了虫牙的甜食爱好者,像海鲜之于一个顿顿鱼虾蟹贝的痛风患者;这是我与生俱来、与我一体的恶,是我的原罪。说到原罪,其实甚至圣经2中也没有明确提到这个概念,它是神学家们自发的对人性的堕落的归因,属于后来的interpretation。基督教认为人的原罪最初来自于亚当违背了与主的承诺,偷食了禁果。这种意义下的original sin,本质上正是对于人的欲望的谴责和自由意识的惩戒,无论基督教中怎样介绍如何消除这种sin,它的本质、源头早已决定它永远无法消弭(虽然信徒们认为可以由主来替他们解决这种困厄)。区别于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中却没有original sin这种说法,取而代之的是犹太教中的“original purity”和伊斯兰教里的“every child is born Muslim”,本质上是“人性本善”的倡议。原罪的概念无所说起——是这样吗?是也不是。与生俱来的欲望并没有给人带来与生俱来的罪恶,但它终生腐蚀着人的“purity”,否则宗教本身也少去大半意义了。类似的还有佛教、道教、儒教……对戒欲的追索是所有宗教——有神教也好,无神教也罢——的共同特征。全人类在漫长的几千年来一直共同抗争的东西,上千亿个大脑前仆后继地苦苦思索过(着)、同仇敌忾过(着)的东西,就是欲望。说到这里,你和我已经同时明白,与欲望共存的最好办法,就是字面意义上的“共存”,是take its pain and get used to it,是放弃原本就无谓的抗争。第一段就说过,欲望本身便意味着这苦痛来自于my effort towards it,徒增一股新的pain from effort against it,在我看来此刻竟成了最无情也最愚蠢的办法。我果然成不了信徒。

我终究成不了一个好的信徒,但我也的确无意成为一个信徒。譬如朝露,去日苦多。苦则苦矣,无愧于内,不惑于外,朝露其复如何?


  1. Blanche Robert. “关于「欲望」的三个哲学式提问”. 关键评论网, 2017/08/03. ↩︎

  2. 聪明的你或许猜到了,我并不是任何一神教的信徒。 ↩︎